分析出塔機傾倒事故有如下幾種原因:
1超負荷吊裝任何類型的塔機都有它本身的大起重設計能力,調幅式塔機起重力矩(T.M)、起重量(TX幅度(M)三者的比例關系為:吊裝前,塔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準確地計算塔機起重能力和所吊物體重量,在確認不超載的情況下方能起吊。
2滿負荷工作時的操作變換旋轉方向時,不按規定逐級變換檔次,而是突然越級向相反方向旋轉,塔機就會由于受到反作用力的沖擊或在起吊后旋轉速度過快,產生離心力而傾倒。正確的操作方法是:在滿負荷運行時,行走、旋轉、升降卷楊機要單項操作,改變旋轉方向時要逐級變換檔次。
3吊載死物埋在地下或凍在、凝結在地面的物體或構件被稱為死物。其多數起重量遠遠超過塔機吊載能力,不但吊不起來,反而被這些死物牽倒。此外,斜牽(指吊裝重物不與地面垂直)會增加塔機起重力矩,塔機也會傾倒。
4惡劣天氣進行作業塔機司機在惡劣的天氣條件下作業,視線不清,或在超過6級以上的大風天氣作業,容易造成塔機傾倒。應停止一切與塔機有關的作業。
5塔吊基礎不符合有關規定塔機基礎的標高設計。塔基一般要求為高強度等級砼,在確定塔機基礎位置時要考慮是否有管網通過,若管溝等溝底標高較高時,要盡量降低塔基的標高。任何情況下塔基標高不得高于±0.00以下50cm.(1)安裝前沒進行測量,沒對基礎分層夯實,以至使用后基礎下沉;(2)安裝時塔吊底部橫-向標高不在一個水平面上,縱向坡度大于1Q塔機與鋼筋混凝土基礎不垂直,造成重心偏移,產生傾覆力矩;(3)安裝前基礎有隱蔽孔洞或雨后基礎下沉而沒及時修復。
6指揮倍號人不清或現場無監護塔機作業指揮人員被稱之為吊車的眼睛,尤其是在高層作業中,塔機司機視線被遮擋,全憑指揮人員的倍號操作。在G59-99標準,塔吊檢查評分標準中必須設置塔吊指揮工。
7吊裝中突然卸載塔機在提升重物離開地面達到一定高度時重物因捆綁不牢或鋼絲繩斷裂等原因發生脫鉤,塔機會因突然失去平衡而傾倒。
8配重或壓重不足塔機在安裝和架設時按原設計加足配重或壓重,使塔機失去平衡與自身穩定。有些項目為了增加其重量,在原有配重或壓重的基礎上又多加一些重量,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因為多加與少加配重同樣會使塔機失去平衡與自身穩定,既使塔機不從底部傾倒,也會使起重臂或塔機機身折斷。
9吊載重物時調整大臂幅度載重調幅會使塔機中心偏移,所以載重調幅是不允許的。在調整大臂幅度時,由于電器失靈、磁力開關觸點粘連不停車等原因,使起重臂后傾,也可使塔機傾倒。
塔機傾倒的原因很多,在重視主要因素的同時不可忽視細小環節。一些難以預測的自然因素如地震、巨風、滑坡、泥石流等均可使塔機傾倒。
根據以上分析,在操作塔機時應堅持做到:(1)超負荷、死物、斜牽不吊;(2)大風、大雪、大霧、雷雨天不吊;(3)指揮倍號不清、現場無監護不吊;(4)起重量不清不吊;(5)軌道不符合規定不吊;(6)吊物上站人不吊;(7)多塔作業,安全距離不夠不吊8)物件捆扎不牢不吊;(9)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有人不吊(10)多孔板、手推車等不用四點吊“方法不吊。